精神慰撫金是賠你「受到的苦」,和醫藥費、工作損失分開算。行情:輕傷 3-8 萬、骨折或手術 10-30 萬、重傷或失能 50-200 萬、致死家屬每人 100-200 萬。喊太高不會多拿(超過的部分裁判費要自己吸收),法官會綜合雙方學歷、職業、收入、傷勢嚴重度來裁量。關鍵是持續就醫的紀錄 + 診斷證明書寫清楚後遺症,法院才相信你真的在受苦。
我能拿多少(依傷勢分級)
這是整理近兩年(113-114 年)判決的慰撫金區間,不是保證金額:
| 傷勢 | 慰撫金範圍 | 常見條件 |
|---|---|---|
| 擦挫傷、軟組織傷 | 3-8 萬 | 看診 2-5 次、無後遺症 |
| 扭傷、輕微骨折 | 8-20 萬 | 需休養 1-3 個月 |
| 嚴重骨折、需手術 | 20-50 萬 | 頸椎/脊椎/關節,有後遺症 |
| 重傷(失能、失明、癱瘓、植物人) | 80-200 萬 | 勞動能力永久減損 |
| 致死 | 每位家屬 100-200 萬 | 父母、配偶、子女分別請求 |
影響金額的 6 個因素
法院判決書通常會寫明:「審酌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痛苦……」這段不是套話,真的會影響金額:
- 雙方學歷、職業:高學歷 / 專業人士(醫師、律師、工程師)慰撫金偏高
- 雙方經濟狀況:法院會調閱你和對方的稅務電子閘門所得調件明細和財產清冊。對方越有錢你慰撫金越高
- 加害人過失程度:酒駕、闖紅燈、超速惡性大,慰撫金加成
- 傷勢嚴重度:是否需手術、住院天數、復原時間
- 精神痛苦證明:是否需心理治療、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持續就醫紀錄
- 加害人態度:有無賠償意願、是否和解、事後表現
具體案例(判決參考)
臺灣高等法院 113 年度上字第 26 號民事判決(重傷需終身看護)
- 事實:甲闖閃光紅燈撞到駕小貨車的乙,乙受第二頸椎骨折合併脊髓損傷,中樞神經永久嚴重損傷,需終身 24 小時看護。
- 法院判:精神慰撫金 120 萬元。法院審酌乙為國小畢業、年所得 1.5 萬、名下財產 739 萬;甲研究所畢業、年所得 91 萬、名下財產 261 萬;甲為主因(70%)、乙為次因(30%)。總損害 514 萬,扣 30% 過失後 359 萬,再扣強制險 206 萬和已付 15.8 萬,最終賠 138 萬。
- 對你的啟示:即使對方是重度身障需終身看護,法院的慰撫金也不會無上限。120 萬是近年重傷案的上段,但實拿還要被過失比例和強制險扣。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4 年度上字第 315 號民事判決(頸椎損傷 + 勞動能力減損 11%)
- 事實:客運大客車追撞停等紅燈的小客車,乙受創傷性頸椎損傷、肩旋轉肌袖撕裂,需長期復健,勞動能力減損 11%。
- 法院判:精神慰撫金 30 萬元(加害人負全部過失)。
- 對你的啟示:頸椎損傷 + 有勞動能力減損,慰撫金 30 萬是實務常見數字,喊到 50 萬以上多半會被砍。
注意事項
- 持續就醫紀錄決定金額高低:斷斷續續不回診 = 法院認為「傷沒那麼嚴重」,慰撫金偏低。受傷後規律回診至少 3-6 個月很重要。
- 心理治療也能請求慰撫金加成:如果有 PTSD、失眠、焦慮就醫紀錄,法院會認定精神痛苦更高。
- 只有車損沒人傷,不能請求慰撫金:民法 §195 僅適用於身體、健康等人格權被侵害,單純財產損失不行。
- 輕微擦挫傷也能請求,但金額低:只要有就醫紀錄就能主張,3-8 萬範圍。
- 致死案家屬要分別請求:父、母、配偶、子女依民法 §194 各自有請求權,每人 100-200 萬不等。
相關法條(律師視角)
- 民法 §195(身體健康的精神慰撫金):侵害身體、健康情節重大時,被害人本人得請求慰撫金。
- 民法 §195 第 3 項(身分法益):家屬因被害人重傷受到身分法益侵害(如配偶癱瘓失去性生活、父母看兒子植物人),情節重大時也能請求。
- 民法 §194(致死家屬慰撫金):父、母、子、女、配偶在被害人死亡時得請求。
- 民法 §217(與有過失):你自己有錯時慰撫金會按比例扣減。
- 民法 §197(2 年時效):慰撫金與其他侵權賠償同樣 2 年時效,從知道肇事者起算。
什麼時候該找律師
- 重傷或致死案:慰撫金金額大,律師能幫你調對方財產並計算合理區間
- 對方有加重惡性行為(酒駕、無照、肇逃):需要完整蒐證放大慰撫金
- 你有 PTSD 或心理後遺症:需要專業診斷證明和鑑定報告
- 家屬也想請求慰撫金(被害人重傷 / 植物人):「情節重大」的舉證技術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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