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經還了、鑰匙也交了,房東就是拖著押金不退、或用一堆名目扣光?簡單答案:點交後房東沒有合理理由繼續佔著押金,就是違法的不當得利,你可以要回來。 押金法律上限 2 個月租金,多收的可以直接抵房租;房東要扣也得拿出估價單+算折舊。下面告訴你從寄存證信函到打官司的完整路徑。
我能怎麼拿回押金
第一步:確認你站得住腳
- 點交了嗎? 拍完照、交還鑰匙、LINE 留下紀錄。沒有點交,法律上租賃關係還沒完全消滅,房東有理由說押金還在擔保期。
- 有沒有欠租? 欠租可以合法從押金扣。若已結清才退,爭議少一半。
- 有沒有弄壞東西? 房客只賠「自己過失造成的損壞」,正常使用耗損(牆面泛黃、地板輕微磨損)不能扣。
第二步:寄存證信函催告退款
- 郵局買「存證信函」紙本(一式三份),內容寫明:
- 租約終止日、點交日、押金金額
- 依民法 §179(不當得利)、租賃住宅條例 §7,請房東於收信後 7 至 14 天內退還押金
- 若逾期不退,將依法追訴
- 為什麼要寄存證信函? 日後打官司,這是「已催告」的書面證據;利息從催告後開始算。郵局寄一封約 60-80 元。
第三步:調解(免費且快)
- 縣市政府租賃住宅爭議調處:住宅類的專責管道,免費,2-4 週可排到。
- 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一般民事糾紛都可以聲請,免費,調解成立有與確定判決相同效力。
- 房東看到你真的要認真處理,很多會退。
第四步:提起訴訟
- 金額 10 萬以下:小額訴訟,原則上一次開庭就判決,自己可以跑流程。裁判費約 1,000 元。
- 金額 10 萬 - 50 萬:簡易訴訟,地方法院簡易庭,2-4 次開庭內結案。
- 公證租約有強制執行條款:不用打官司,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房東帳戶。
給自己加分的做法
- 退租當天的照片/影片(每個房間全景+特寫有疑慮的地方,最好拍到手機時間或有人入鏡作為時點證明)。
- 書面點交紀錄,雙方簽名,列出「冰箱正常、牆面白色、無破損」等。
- LINE 傳「今天點交完畢,鑰匙已還」給房東,房東回覆「好」或「收到」,這就是鐵證。
具體案例(判決參考)
臺北地院 114 年度簡上字第 446 號(押金 71.5 萬元,退回 23.55 萬)
- 事實:房客承租台北館前路房屋 20 年,月租 26.5 萬,押金 71.5 萬。退租時拆除隔間、清運粉刷、交還鑰匙。房東以大理石地坪破損 + 天花板被拆為由,扣押金還主張 1,000 多萬違約金。
- 法院判:
- 地坪修繕費 59.2 萬:材料部分使用 20 年已超耐用年限,只能按原價 10% 算;工資才全額核計,合計約 40 萬可扣。
- 天花板 81.9 萬:房東無法舉證出租時原本有天花板,不能請求。
- 最終押金 71.5 萬 − 9 日未使用租金 − 40 萬修繕 = 房東應退 23.55 萬。
- 對你的啟示:房東要扣修繕費,(1) 材料要折舊(用越久扣越少),(2) 要舉證原狀是什麼。你退租時拍照存證,房東根本翻不了盤。
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414 號(違約金與押金抵充)
- 事實:租約終止後房客 8 個月沒遷讓也沒還鑰匙,房東請求違約金(月租 1 倍)每月累計。
- 法院判:押金可抵違約金、欠繳水電、點交前租金;但律師費不屬於押金擔保範圍,房東不能從押金扣。
- 對你的啟示:押金抵充有順序——先抵欠租、水電、合約約定的違約金;還有餘額才退。但房東自己的律師費、訴訟費不能擠進來。
注意事項 / 常見陷阱
- 不要自己先扣最後一個月房租:押金的法律性質是「擔保金」,租賃關係還沒結束前你不能單方抵租金。房東會主張你欠租,反而站不住腳。
- 不要退租才開始拍照:入住第一天就全屋拍照,附日期和時間水印。沒留原始狀態的照片,房東說什麼就是什麼。
- 收據/匯款紀錄全留:很多人付押金走現金,房東事後說「你只給 1 個月」。改用匯款 + 備註「某某年某月押金」,永遠查得到。
- 別在 LINE 威脅房東:「你不退我就住到退為止」「不退我就上網公審」這種話,法院看到都會扣你分。有什麼想講的,寫存證信函講得漂亮一點。
- 租約有公證 ≠ 你輸:即使房東拿公證書強制執行你帳戶,你仍可提「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會實質審查房東主張的債權存不存在。
相關法條(律師視角)
- 土地法 §99(押金上限):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房屋租金;超過部分承租人得直接抵付房租。
-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 §7(退還義務):押金上限 2 個月租金;契約消滅、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並清償債務時,出租人應返還押金或抵充後賸餘。
- 民法 §179(不當得利):租約消滅後房東無法律原因繼續佔有押金,構成不當得利,房客得請求返還。
- 民法 §430(修繕義務):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擔;房東不能把本來該自己出的修繕費算進押金扣。
- 民法 §432(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房客對房屋有保管義務,但「依物之性質而為使用」所致之自然耗損,不負賠償責任。
- 民法 §431(有益費用償還):房客改善房屋增加價值、房東知情未反對,退租時房東應償還有益費用(以現存增價為限)。
什麼時候該找律師
- 押金金額超過 15 萬,或房東主張的違約金、修繕費爭議金額超過 30 萬。
- 房東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你,你自己回信很容易踩坑。
- 收到法院支付命令或強制執行通知,20 天不處理會視同確定判決。
- 租約有公證強制執行條款,房東已聲請凍結你帳戶。
LawChat AI 可以先幫你試算「可請求押金 − 合理修繕費扣抵」的金額範圍、幫你起草第一封存證信函、整理有利證據清單。訴訟前先釐清自己站得住腳再花律師費。
本文法條與判決均透過全國法規資料庫、司法院裁判書系統查證為現行有效資料。個案情況不同,建議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