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與監護權

贍養費怎麼算

贍養費的請求條件、金額計算方式、給付期間與法院裁定標準。

7 分鐘閱讀最後更新 2026-04-15

贍養費是離婚後經濟較弱勢一方,向前配偶請求的「維持生活費」。在台灣,贍養費分兩種路徑,適用條件完全不同:判決離婚的贍養費(民法 §1057,門檻很高,多數被駁回)和協議離婚的贍養費(契約約定,雙方自己談)。搞懂差別,才不會誤以為「離婚對方一定要付我錢」。


我能怎麼做

贍養費不是自動產生的。你要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種情況,再決定怎麼主張。

情況一:走判決離婚的法定贍養費(民法 §1057)

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

  1. 經法院判決離婚(協議離婚不適用)
  2. 請求的一方對離婚原因完全無過失(雙方都有錯就拿不到)
  3. 因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不是「收入變少」,而是無法維持基本生活)

實務門檻非常嚴格。就算對方外遇、家暴,只要法院認定你也有一點過失(例如長期不聯繫、沒嘗試修復婚姻),就不符合要件。也就是說,法定贍養費的勝訴率極低

情況二:協議離婚自己談贍養費

兩願離婚時,雙方可以在離婚協議書裡自行約定贍養費金額和給付方式。這不受民法 §1057 的「無過失」「生活困難」要件限制,純粹是契約。一旦簽字就有拘束力,對方不能片面停付。

一般做法:

  • 金額:參考雙方收入落差、婚姻長短、扶養子女年數、弱勢方年齡及工作能力
  • 期限:可以一次性給付,或按月給付到特定年齡 / 子女成年 / 弱勢方再婚
  • 終止條件務必寫清楚再婚、同居、就業後是否停止,否則可能要付到死為止

情況三:別把贍養費和這兩個搞混

  • 離婚損害賠償(民法 §1056):因判決離婚受損害者,可向有過失的一方請求(包括精神慰撫金)。是「補償過錯造成的痛苦」,不是「維持生活」。
  • 子女扶養費(民法 §1116-2):給未成年子女的,不是給前配偶的。不論協議或判決離婚都不能免除,與贍養費同時存在。

具體案例(判決參考)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114 年度家上更一字第 3 號(贍養費 240 萬駁回)

    • 事實:A 女與 B 男結婚多年育有 3 子女。A 女因就醫搬離台中至台北與子女同住,雙方分居超過 9 年。B 男起訴離婚,A 女反請求精神慰撫金 160 萬元、贍養費 240 萬元。
    • 法院判:准離婚,但贍養費全數駁回。理由:A 女在 9 年分居期間從未主動與 B 男聯繫修復關係,法院認定她對婚姻破綻也有過失,不符合民法 §1057「無過失」要件。
    • 對你的啟示:就算對方有比較大的錯,只要你也有一點過失,法定贍養費就沒戲唱。別把所有希望壓在贍養費上,記得同時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和剩餘財產分配。
  •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114 年度家上字第 15 號(贍養費 80 萬駁回)

    • 事實:B 男婚後不到 1 年即外遇,A 女為主要照顧者、月薪約 1–1.5 萬元。A 女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30 萬元與贍養費 80 萬元。
    • 法院判:損害賠償 30 萬准許,贍養費全數駁回。理由:A 女有工作、有社會補助、子女已滿 3 歲可上幼兒園、父母健在有扶養能力,尚未達到「陷於生活困難」的程度
    • 對你的啟示:法院對「生活困難」認定很嚴。收入不高 ≠ 生活困難。如果你確實有重病、失能、無親屬可扶養,要備齊完整證明。

注意事項 / 常見陷阱

  • 協議書寫了「終身給付」就真的給到對方死:橋頭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3 號案例,男方承諾每月給 25,000 元,事後以前妻再婚為由停付仍被判敗訴。簽之前務必想清楚終止條件。
  • 「我對法律不懂」不能當免除理由:協議書簽了就算數,不能事後說「當時不知道協議離婚也要付贍養費」。
  • 法定贍養費幾乎是「低收入戶 + 重病 + 無親屬」才有機會:不要對勝訴率抱太高期待,多管齊下比較實際。
  • 子女扶養費和贍養費是兩回事:沒拿到監護權不代表不用付扶養費,給小孩的錢永遠不能免。
  • 想調整金額要走「情事變更」:不能片面停付或少付,必須以情事變更(民法 §227-2)另行起訴。單方說「我薪水降了不付了」會被法院強制執行。

相關法條(律師視角)

  • 民法 §1057:判決離婚贍養費請求權(核心條文)。三要件:判決離婚 + 請求方無過失 + 陷於生活困難。
  • 民法 §1056:離婚損害賠償 +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比贍養費好拿)。
  • 民法 §1116-1、§1116-2: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對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離婚消滅。
  • 民法 §1119:扶養程度依雙方需要與經濟能力定之。
  • 民法 §1121:扶養程度及方法因情事變更得請求變更。
  • 民法 §227-2:情事變更原則(契約贍養費的調整依據)。

什麼時候該找律師

  • 走判決離婚、打算請求贍養費(勝訴率低,律師能評估值不值得花訴訟成本)
  • 協議離婚時對方要你簽「拋棄一切請求」的概括條款
  • 對方主動提出贍養費,你不確定金額是否合理
  • 對方已停付協議贍養費,你要追討積欠款項
  • 夫妻一方經濟條件懸殊(高資產、跨國資產)

律師能幫你評估:走哪條路比較有機會(贍養費 vs. 損害賠償 vs. 剩餘財產分配)、金額合理區間、以及如何在協議書中保護自己。


本文法條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判決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資訊僅供參考,具體個案請諮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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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我全職照顧家庭 10 幾年,沒有工作能力,可以請求贍養費嗎?

不一定。如果是判決離婚,你必須證明:(1)對離婚原因無過失;(2)現在真的陷於生活困難(例如無工作能力、無其他親屬可扶養、無存款)。實務上法院會看你是否有父母可扶養、是否能申請社會補助。如果走協議離婚,可以談,但對方不一定接受。

贍養費大概能拿多少?

法律沒有固定公式。參考近年實務:

  • 協議離婚:每月 5,000 元至 2-3 萬元不等,視雙方經濟落差、婚姻年數、是否照顧子女
  • 一次給付:少則幾十萬,多則上百萬。但法定贍養費勝訴率極低
  • 判決離婚(§1057):有案例核給幾十萬至百萬,但條件極嚴格

實務上,「離婚損害賠償 + 扶養費 + 剩餘財產分配」三者加總,通常比單純贍養費實惠。

對方不付贍養費怎麼辦?
  • 有法院裁定或判決: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查封薪資、銀行帳戶、不動產)。定期金判決通常附「遲誤一期,其後數期視為到期」條款,可以一次追討多期。
  • 只有協議書:先向法院起訴「給付贍養費」,拿到勝訴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如果協議書當時有公證,可以直接強制執行,省一步。
  • 想降低金額:必須以情事變更為由另行起訴,不能片面拒付或單方通知調降,否則會累積欠款加利息。
我再婚了,還能繼續領贍養費嗎?

要看協議書怎麼寫:

  • 協議書沒有寫「再婚即停止」:即使再婚,對方仍須繼續給付。橋頭地院 115 年度訴字第 3 號案例就是明證,女方再婚後男方仍被判按月給付到女方死亡。
  • 協議書有寫再婚終止:再婚後給付義務消滅。
  • 法定贍養費(§1057):法律未明文規定再婚消滅,但對方可主張情事變更請求法院減免或終止。

所以協議離婚簽約時務必寫清楚終止條件(再婚、同居、就業一定金額以上、達到特定年齡等)。

協議離婚時對方口頭答應每月給 3 萬,沒寫協議書有用嗎?

沒用。贍養費口頭約定舉證極困難,對方事後否認你幾乎拿不回來。務必把所有金額、期限、終止條件白紙黑字寫進離婚協議書,並由雙方簽名。有疑慮就加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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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整理自司法院裁判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資料。最後更新 202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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