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條款

最後更新:2026 年 2 月 26 日

第一條 服務概述

本服務(以下簡稱「本平台」)為台灣法律 AI 助理網頁應用程式, 提供法規查詢、裁判書搜尋、AI 法律對話、卷證分析、合約審查、 訴訟策略建議及書狀生成等功能。 本平台透過人工智慧技術輔助法律資訊整理與分析。

第二條 非法律意見聲明

本平台所提供之所有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AI 對話回覆、分析報告、書狀草稿、 合約審查意見)均為「AI 建議稿」,僅供參考用途,不構成法律意見

使用者不應將本平台之輸出作為法律行為之唯一依據。 涉及具體法律事務時,應諮詢具有中華民國律師資格之執業律師。 本平台對因使用 AI 產出內容所生之任何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第三條 使用者資格與帳號

  1. 使用者須年滿 18 歲方得註冊帳號。
  2. 使用者應提供真實、正確之個人資訊,並負有維護帳號安全之義務。
  3. 律師功能(合約審查、訴訟策略、書狀生成)限經本平台驗證之執業律師使用。
  4. 使用者不得將帳號轉讓或出借予他人使用。

第四條 個人資料處理

本平台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範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料。 詳細說明請參閱隱私權政策

本平台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所定之受委託處理者, 依使用者之指令及契約約定處理使用者上傳之資料。 使用卷證分析功能上傳之文件,將經去識別化處理後送交受委託之第三方 AI 服務進行分析。

第四條之一 律師使用者之特別義務

經本平台驗證之律師使用者(或經律師授權之使用者), 就其上傳之文件負有下列特別義務:

  1. 合法取得擔保:律師使用者擔保其上傳之文件係基於合法委任關係 或法律授權取得,有權委託本平台進行去識別化之資料處理。
  2. 資料控制者責任:律師使用者就其上傳文件中之個人資料 (包含第三方當事人之個資)為資料控制者,本平台為受委託之資料處理者。
  3. 第三方個資之適法性:文件中第三方個人資料之蒐集及委託處理之適法性, 由律師使用者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2 款及相關規定自行負責。
  4. 執業規範遵循:律師使用者應確保上傳行為符合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之相關規定。

第四條之二 去識別化處理

本平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7 條之規定, 採用自動化技術對上傳文件中之個人資料進行去識別化處理, 包括以代碼替換、隱藏部分資料等方式,使其無從直接或間接識別特定個人。

經去識別化處理後之資料,依法不再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規範之個人資料。 本平台僅將去識別化後之文字傳送至第三方 AI 服務進行分析。

免責聲明:去識別化技術可能有未偵測到的個人資料。 本平台盡力確保去識別化之完整性,但就去識別化結果不負絕對保證責任。 使用者於上傳前應自行評估文件內容之敏感程度。

第五條 智慧財產權

本平台之程式碼、介面設計、系統架構受著作權法保護。 AI 產出之內容不主張著作權,使用者得自由使用, 但應自行確認其正確性與合法性。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 利用本平台進行非法活動或協助他人從事非法行為。
  2. 嘗試破解、逆向工程或干擾本平台之系統運作。
  3. 超量使用系統資源或自動化大量存取本平台 API。
  4. 上傳含有惡意程式碼之檔案。
  5. 明知無權處理之個人資料而仍上傳至本平台。

第七條 服務變更與終止

本平台保留隨時修改、暫停或終止部分或全部服務之權利。 重大變更將於本頁面公告。使用者得隨時刪除帳號以停止使用本服務。

第八條 責任限制

  1. 本平台不保證 AI 產出內容之正確性、完整性或即時性。 在法律許可之最大範圍內,本平台就使用者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所生之 任何直接、間接、附帶或衍生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2. 去識別化技術可能有未偵測到的個人資料。本平台就去識別化之完整性 不負絕對保證責任,使用者應自行評估上傳文件內容之敏感程度。
  3. 本平台依使用者指令處理資料,就使用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法規 所致之損害不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九條 準據法與管轄

本條款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本條款所生之爭議, 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