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部處務規程

現行法規

23

法規代碼:U001000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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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程依審計部組織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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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長綜理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審計長襄助審計長處理部務。

3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其他交辦事項。

4

審計官權責如下:一、審計稽察法規、方案、制度之規劃、擬訂及審議。二、審計稽察程序、方法、技術及學術性文件之研究審議。三、重要審計稽察案件之調查及審議。四、出席審計會議及其他有關會議。五、其他交辦事項。

5

參事權責如下:一、審計法規之蒐集、分析、研究、整理及編纂。二、審計法規疑義之解析研處。三、審計業務之專案研究、諮詢及建議。四、重要案件之研議與會核,及審計實錄之彙編。五、其他交辦事項。

6

審計部(以下簡稱本部)設下列廳、處、室:一、第一廳,分五科辦事。二、第二廳,分五科辦事。三、第三廳,分五科辦事。四、第四廳,分五科辦事。五、第五廳,分五科辦事。六、第六廳,分五科辦事。七、覆審室,分五科辦事。八、資訊處,分五科辦事。九、秘書室。十、總務處,分四科辦事。十一、人事室。十二、會計室。十三、統計室。十四、政風室。

7

第一廳掌理普通公務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普通公務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查核,與查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三、總決算、特別決算之審核,與審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四、總會計制度、普通公務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8

第二廳掌理國防經費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國防經費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國防重要施政之審計。三、審核機密經費作業相關規定之擬訂。四、特別決算之審核,與總決算(外交國防僑務機密部分)審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9

第三廳掌理特種公務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特種公務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非營業部分)之查核。三、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之審核,與審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四、特種公務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10

第四廳掌理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公有營(事)業(含投資民營事業)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營業部分)之查核。三、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營業部分)之審核,與審核報告編報作業之擬訂及彙編。四、公有營(事)業機關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11

第五廳掌理財物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財物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政府採購之隨時稽察。三、政府重大公共建設及治理之審計。四、政府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及治理之審計。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12

第六廳掌理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並辦理下列事項:一、數位及科技發展審計相關規範之擬議及解釋。二、數位建設與治理、政府資通安全及科技安全之審計。三、數位服務、新興數位及科技發展之審計。四、數據分析及數位技術創新之應用。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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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審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各廳、處所送各機關剔除、修正、減列、繳還、賠償、處分及其他有關財務責任聲復異議、逕行決定案件之覆核。二、本部各廳、處所送各機關聲請覆議、再審查或重要審計案件之覆核。三、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室再審查案件聲請覆核之處理。四、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室依法層報監察院案件之處理。五、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室年度施政計畫執行之督導。六、本部各地方審計處、室綜合性審計事項及專案調查之規劃及其執行之督導。七、地方政府審計業務聯繫會報之議事。八、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14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審計機關資訊發展政策之訂定。二、政府審計系統及行政管理系統之開發、取得及維運。三、政府審計資料平臺及數位審計雲之規劃、管理及維運。四、本部電腦機房、伺服器主機、網路、視訊會議、個人電腦、週邊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五、審計機關資通安全之規劃、執行及監督。六、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15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計畫之擬訂、年度工作報告及政府審計年報籌編。二、審計會議、部務會報及業務擴大檢討會報等重要議事籌辦。三、監察院與本部業務協調會報之處理及管考。四、新聞聯繫及資訊發布事務之執行。五、重要文件、機要文件、覆核文稿及文書稽催之處理。六、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16

總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印信典守。二、本部檔案之點收、立案、編目、保管、檢調、清理、安全維護,與本部史料建立保管。三、本部經費出納、薪俸發放及現金票據之保管轉發。四、本部物品購置、分配;駐警、工友管理;勞工保險;員工福利;公產、公物保管與本部辦公廳舍、車輛之管理、修繕及各種會場佈置。五、其他與掌理業務相關及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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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掌理本部歲計、會計事項。

18

統計室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19

人事室掌理本部人事事項。

20

政風室掌理本部政風事項。

21

審計業務研究委員會、關鍵審計議題發展委員會、聯合審計發展委員會、審計人員訓練委員會、法規委員會及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掌理事項,各依其組織規程之規定。

22

本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層授權決定,其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23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審計部處務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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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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