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與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6 條
法規代碼:R004006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十三條第二項與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之考試規費項目如下:一、考試報名費:(一)筆試。(二)口試。(三)體能測驗。(四)實地測驗。二、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
考試報名費依高等考試、普通考試、特種考試分別訂定,費額如附表。
減免應試科目、考試方式、分階段及分試審議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元。
本標準所定收費金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修正條文,除修正之第三條附表,自一百十四年九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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