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現行法規

6

法規代碼:Q000000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辦法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2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遴聘顧問以五人為限,由本會主任委員就有關大陸問題及兩岸中介事務所需之相關人員遴聘之。

3

本會顧問對於大陸事務及本會掌理事項得提供建議,並應親自列席本會委員會議。

4

本會顧問聘期一年,期滿時,應依業務需要、前條所列工作內容及出席情況,檢討是否續聘。

5

本會顧問為無給職。本會顧問支領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月退休金者,其支領之兼職費總額,最高以每月新臺幣二萬元為限,並應填具切結書,同意繳回其溢領之金額(切結書如附表)。

6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有幾條?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共有 6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顧問遴聘辦法條文全文 — 全 6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