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現行法規

5

法規代碼:O002008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本標準所稱各級環保機關:在中央為環境部(以下簡稱本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在縣(市)為縣(市)環境保護局。

3

本部提供空氣品質臭氧監測儀器校驗服務,應徵收行政規費,每件次新臺幣五千三百元。

4

各級環保機關自有之監測設備送校,依程序申請核可後,得免收費用。

5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有幾條?

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共有 5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環境部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條文全文 — 全 5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