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共 16 條
法規代碼:N001003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所設下列組、室、館:一、勞動市場研究組。二、勞動關係研究組。三、職業安全研究組。四、職業衛生研究組。五、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十、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
勞動市場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產業之研究。二、產品市場之研究。三、勞動經濟之分析。四、就業安全之研究。五、技術職能之研究。六、其他有關勞動市場研究事項。
勞動關係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僱傭關係之研究。二、勞資關係之研究。三、職場平權之研究。四、勞動條件及基準之研究。五、勞工保險制度之研究。六、勞工退休制度之研究。七、勞動教育及福利之研究。八、職業災害保護及重建之研究。九、其他有關勞動關係研究事項。
職業安全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安全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二、職場安全檢查技術及安全管理之研究。三、職場化學安全之研究。四、職場機電安全之研究。五、職場營造安全之研究。六、職場火災爆炸預防技術及防災系統之研究。七、職業安全防護器具之研究。八、職業安全量測儀器之研究。九、職業災害案件調查之協助。十、其他有關職業安全研究事項。
職業衛生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衛生政策及相關法規之研究。二、職場衛生檢查技術之研究。三、職場危害調查及管理之研究。四、職場人因工程危害之預防及現場改善技術之研究。五、職場物理性危害預防技術之研究。六、職場通風設備工程控制技術之研究。七、職場生物性危害預防技術之研究。八、職業衛生防護器具之研究。九、職業衛生量測儀器之研究。十、其他有關職業衛生研究事項。
職業危害評估研究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職場有害物管理之研究。二、職場有害物採樣分析技術之研究。三、職場有害物暴露調查之研究。四、職場採樣設備性能之研究。五、職場健康管理及評估之研究。六、職業病及生物暴露指標之研究。七、職業傷病監視系統及監視技術之研究。八、職業流行病學之調查研究。九、其他有關職業危害評估研究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所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本所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本所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八、本所災害防救之聯繫及安全防護。九、不屬其他各組、室、館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所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所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展示館掌理事項如下:一、施政計畫、科技發展計畫之管理考核。二、人員出國、研習及考察管理。三、研發成果之展示、行銷傳播及維運。四、職業安全衛生人員教育及訓練之研究。五、科技研發與成果之運用及技術移轉。六、安全衛生產業輔導機制之推廣。七、出版品發行、管理及綜合處理。八、國內外研究機構之聯繫、技術交流及資訊蒐集。九、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展示事項。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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