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現行法規

5

法規代碼:M014001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細則依農藥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項及第三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七條至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辦理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應辦理事項,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3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對已核准登記之農藥進行安全評估及藥效評估,評估結果未有安全疑慮及藥效不顯著者,應公告評估結果。

4

依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申請成品農藥之分裝,應由委託人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辦理農藥標示之變更:一、成品農藥輸入或加工許可證影本一份。二、受委託人具備分裝同一劑型成品農藥設備之農藥工廠證明文件一份。三、委託分裝契約書影本一份。四、農藥標示樣張二份。前項經核准委託分裝期間,有終止或解除委託分裝契約之情事者,委託人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委託分裝之核准,並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農藥標示之變更。

5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有幾條?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共有 5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條文全文 — 全 5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