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5 條
法規代碼:M008001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機關)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基準如下:一、全票:新臺幣八十元。二、團體票:新臺幣六十元。三、優待票:新臺幣四十元。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三款適用對象為在學學生及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不適用前條之規定:一、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身心障礙人士入場者一人。二、未滿六歲之兒童。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四、本機關辦理各項業務研習、訓練或教育宣導,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或主動邀請對象。五、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經本機關同意者。六、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得免費參觀者。
依前二條規定購買優待票或免費入場者,應出示相關證明文件。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共有 5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農業部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觀賞水族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