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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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M008000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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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下水道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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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物質禁止排入下水道:一、汽油、苯、揮發性油類、溶劑、燃料油或其他任何可能引發燃燒或爆炸之物質。二、足以影響下水道之水流或影響處理設備運轉之廢棄物質,如鋸屑、金屬、玻璃、羽毛、破布、塑膠製品、木材、紙製品及製程廢料等。三、放射性物質或有毒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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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水質基準,其水質項目及限值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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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

農業科技園區下水道可容納排入之下水水質標準有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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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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