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現行法規

7

法規代碼:M006001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標準依飼料管理法第九條第二項之規定訂定之。

2

本標準適用於飼料管理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配合飼料之工廠。

3

配合飼料工廠之廠房建築應符合左列規定:一、廠房應為磚造、鋼架或鋼筋水泥之建築。二、工廠廠區周圍應有隔離設施。廠內及廠外連接主要交通之道路應舖設柏油或為水泥路面。三、原料倉庫、成品倉庫及添加物(劑)倉庫應有適當之區分。倉庫庫內地面應乾燥無積水之虞,採用水泥或其他不透水材料。四、倉庫之儲存能量應配合生產及安全庫存量之需要。儲存易於變質之添加物(劑)並應設有空氣調節及乾燥設施。

4

配合飼料工廠應具備左列機器設備:一、輸送設備:廠內原料之輸送,應有動力輸送設備。二、篩選設備:大宗穀類原料在粉碎前應先行篩選,以除去雜質,其設備包括篩網、分離機、磁鐵機(或磁鐵)。三、粉碎設備:應備粉碎機及其附屬設備。四、進料設備:飼料混合前各種原料進入混合設備時應有進料之配量設備。五、混合設備:其飼料混合均勻度之變異係數應在百分之十以下。微量添加物(劑)之混合應有預混設備。六、粉末收集設備:應有粉末收集設備,以有效收集粉碎及混合時飛揚之飼料細粉。七、包裝設備:包括包裝機、秤量機及封口機等。

5

配合飼料工廠應具備左列檢驗設施:一、檢驗室:室內面積應寬大,足以安置檢驗設備及便於檢驗人員操作、通風及光線應良好。分析中產生毒氣者,應另設分解室並裝設排氣設備。二、檢驗設備:(一)天秤:靈敏度在○.○○一公克以下者及靈敏度在○.一公克以下者至少各一台。(二)篩網、研磨機。(三)玻璃器皿:各種分析中所需玻璃器皿至少一套。(四)水分測定器。(五)粗蛋白質測定裝置。(六)粗脂肪測定裝置。(七)粗纖維測定裝置。(八)粗灰分測定裝置。(九)含磷量測定裝置。(十)含鈣量測定裝置。(十一)飼料鏡檢裝置。

6

配合飼料工廠應聘用左列專任專業人員:一、飼料配方研究人員:大專畜牧、獸醫、農化、水產養殖、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科學等相關系(科)畢業者至少一人。二、製造品管人員:大專畜牧、獸醫、農化、化工、機械、工業工程、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科學等相關系(科)畢業者或高職農化、化工、機工、畜牧獸醫、水產製造等相關科畢業從事飼料製造品管工作四年以上者至少一人。三、檢驗人員:大專畜牧、獸醫、農化、化工、化學、藥學、水產養殖、水產製造、水產食品科學等相關系(科)畢業者或高職農化、化工、化學、畜牧獸醫、水產製造、農產製造等相關科畢業從事檢驗工作四年以上者至少一人。

7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飼料工廠設廠標準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有幾條?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共有 7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飼料工廠設廠標準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飼料工廠設廠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飼料工廠設廠標準條文全文 — 全 7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