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辦事細則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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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M001007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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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畜產試驗所南區分所(以下簡稱本分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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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長綜理分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分所長襄助分所長處理分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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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所設下列系、室:一、草食動物系。二、種豬科技系。三、動物應用系。四、畜產輔導系。五、秘書室。六、人事室。七、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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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食動物系掌理事項如下:一、肉牛與山羊育種、生理、遺傳資源保存及利用之研究。二、肉牛與山羊營養、飼料資源開發及生產技術之研究。三、肉牛與山羊飼養管理技術、省工及智慧化生產模式之研究。四、肉牛與山羊廢棄物處理、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五、肉牛與山羊產品加工製造、貯存及品質管理技術之研究。六、其他有關草食動物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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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豬科技系掌理事項如下:一、豬育種、生理、遺傳資源保存及利用之研究。二、豬營養、飼料資源開發及生產技術之研究。三、豬飼養管理技術、省工及智慧化生產模式之研究。四、豬廢棄物處理、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五、豬產品加工製造、貯存及品質管理技術之研究。六、其他有關養豬科技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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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應用系掌理事項如下:一、鹿育種、生理、遺傳資源保存及利用之研究。二、鹿營養、飼料資源開發及生產技術之研究。三、鹿飼養管理技術、省工及智慧化生產模式之研究。四、鹿廢棄物處理、資源永續利用及淨零碳排之研究。五、鹿產品加工製造、貯存及品質管理技術之研究。六、其他有關動物應用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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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產輔導系掌理事項如下:一、地區性畜牧產業技術之研發及輔導推廣。二、友善環境飼養畜禽管理模式之研發及輔導。三、地區性芻料作物改良與調製利用技術之研發及輔導推廣。四、畜禽之保種及異地繁殖。五、地區性牧場評鑑及天然災害畜產業之輔導重建。六、其他有關地區性畜牧產業技術研發及輔導推廣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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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二、不屬其他各系、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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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分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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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分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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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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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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