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共 15 條
法規代碼:M001005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處長襄助處長處理處務。
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處設下列科、室:一、綜合企劃科。二、鐵路服務科。三、鐵路維護科。四、車輛養護科。五、安全管理科。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
綜合企劃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資產等相關保存業務中長程計畫、年度計畫之提報、執行及管制。二、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歷史建築之研究調查、保存再利用、場域整合活化、維護及景觀協調。三、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基礎調查研究與修復計畫之提報、文物蒐集、執行及管制。四、阿里山林業鐵路博物館之規劃、建置及經營管理;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文化之推廣、宣傳及教育活動執行。五、開發結合鐵路沿線生態、觀光、文化複合場域、聚落市集與友善農業文化生態旅遊軸帶之規劃、推廣及行銷。六、阿里山林業文化園區與鐵路形象之塑造、行銷及姊妹鐵路國際合作交流。七、阿里山林業文化及鐵路世界文化遺產之推動。八、阿里山林業文化與鐵路文化文創、附屬事業之規劃、建置、行銷及管理。九、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鐵路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車站站務之規劃、經營管理及管制。二、各式車票票務規劃、管理及執行。三、售票管理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四、車廂與場站場域應用、招租、清潔維護之規劃、督導、管理、維運及管制。五、列車班次規劃、行車管制、行車安全管理與行車保安裝置改善之規劃及審核。六、車站服務人員之在職訓練、督導、考核;乘務人員之體格檢查及管理、管制。七、行車運轉規章相關標準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及管制。八、行車事故之調查與處理、行車事故統計之分析及陳報。九、運價建議、分析及業務、促銷計畫之研擬。十、其他有關鐵路服務事項。
鐵路維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鐵路路線(含橋梁、隧道)檢查與維護計畫之提報、執行及管制。二、路線災害修復工程、邊坡治理、建築工程與相關場站設施之維護及新建改善。三、路線檢查、養護標準作業程序之擬訂、執行及管制。四、路線養護人員之培育、訓練、督導及執行。五、行車安全工作與路線巡查之執行及管制。六、鐵路沿線林木巡查與環境綠美化之執行及管制。七、鐵路維護機具、材料之研發、製作、檢查及廢料收回業務。八、路線隔離封鎖與列車慢行之提報及管制。九、其他有關鐵路維護事項。
車輛養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鐵路行車、運轉與列車編組車輛調配計畫之提報、執行及管制。二、機車與客貨車車輛各級定期檢修、維護計畫之提報、執行及管制。三、車輛維護、電訊維護與列車駕駛之人員培育、訓練、督導及管制。四、動力車、客貨車、配組件與相關設備之採購、通訊系統建置及維護管理。五、鐵路平交道與相關號誌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護。六、蒸汽機車之保存、維護及動態運轉管理。七、各式車輛檢查、維修與駕駛操作標準作業程序、規章之擬訂、執行及管制。八、動力車、客貨車及配組件等重大故障之研究改善。九、其他有關車輛養護事項。
安全管理科掌理事項如下: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之規劃。二、防疫衛生及員工健康之管理。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職業安全衛生之稽查。四、職業災害通報之調查及統計。五、安全系統與品質管理系統之規劃及推行。六、鐵路經營維護與安全之監督及檢查。七、鐵路營運系統安全、災害防救及預防性危害管理作業之規劃。八、鐵路營運可靠度專案及評估安全管理流程有效性之規劃。九、技術會報運作之規劃管理及安全事件之調查分析。十、其他有關安全管理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營繕、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及工友管理業務。二、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處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處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處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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