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辦事細則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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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M001004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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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農業試驗所鳳山熱帶園藝試驗分所(以下簡稱本分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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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所長綜理分所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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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所設下列系、室:一、熱帶果樹系。二、蔬菜系。三、植物保護及園產品加工系。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主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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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帶果樹系掌理事項如下:一、熱帶果樹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二、熱帶果樹品種改良、遺傳及栽培技術之研究。三、熱帶果樹品質、生理、生化、生物技術及安全生產體系之研究。四、坡地果園經營管理技術之研究。五、其他有關果樹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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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系掌理事項如下:一、蔬菜種原之蒐集、鑑定、保存、評估及開發利用。二、蔬菜品種改良、遺傳及栽培技術之研究。三、蔬菜品質、生理、生化、生物技術、抗逆境及安全生產體系之研究。四、設施蔬菜栽培技術之研究。五、其他有關蔬菜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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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保護及園產品加工系掌理事項如下:一、熱帶園藝作物特定病害病原鑑定、發病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二、熱帶園藝作物特定害蟲鑑定、發生生態及綜合管理技術之研究。三、熱帶園藝作物特定病蟲害防檢疫檢測技術、非農藥防治技術及資材開發利用之研究。四、園產品加值加工技術之研究。五、其他有關植物保護及園產品加工試驗研究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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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二、不屬其他各系、室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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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分所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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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分所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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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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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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