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辦法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L0040146|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辦法依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外送平臺業者應提供外送員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使其於外送服務期間符合衛生安全要求。前項教育訓練,得由外送平臺業者自行辦理,或由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機構辦理;外送平臺業者自行辦理者,其講師應由食品技師、公共衛生師、、養師師或其他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學、經歷之人員擔任。
外送平臺業者應提供之食品衛生安全教育訓練時數如下:一、新加入之外送員,至少一小時,應於開始外送服務前完成教育訓練。二、外送員,每年至少一小時。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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