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L004010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於以大豆、其他植物或動物為來源之卵磷脂。
卵磷脂之重金屬限量如下:一、砷:3 ppm 以下(以 As 計)。二、重金屬:40 ppm 以下(以 Pb 計)。三、鉛:10 ppm 以下。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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