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共 3 條
法規代碼:L004010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嬰兒奶嘴之亞硝胺(Nitrosamines)限量標準為 10 ppb 以下。
本標準定於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實施。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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