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

現行法規

5

法規代碼:L004010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2

口香糖及泡泡糖可使用之基劑如附表,應由符合該表中所列各項規定之物質一種或多種組成,其各成分之使用量不得超過加工所必需者。除附表中所列物質外,亦可含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准用於口香糖及泡泡糖中之食品添加物。

3

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之重金屬限量:一、砷:3 ppm 以下(以 As 計)。二、鉛:3 ppm 以下。三、重金屬:0.004%以下(以 Pb 計)。

4

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之微生物限量,應符合「一般食品衛生標準」之規定。

5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

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有幾條?

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共有 5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食品原料口香糖及泡泡糖基劑衛生標準條文全文 — 全 5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