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L0020126|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一、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筆試及口試費用。二、依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證書更新之查核費用。
申請專科護理師甄審規費收費費額如下:一、專科護理師筆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二、專科護理師口試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二千元。三、專科護理師證書更新查核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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