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5 條
法規代碼:K011005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本館門票收費基準如下:一、全票:新臺幣三十元。二、優待票:新臺幣十五元。
參觀小門地質探索館,具有以下各款身分人員,經出示相關身份證明文件者,得享優待票價:一、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假日)。二、學生。三、持志願服務榮譽卡之義勇警察、義勇消防。四、十人以上團體。
參觀小門地質探索館,具有以下各款身分人員,經出示相關證明文件者,得免收門票:一、未滿六歲兒童。二、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者(平日)。三、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四、政府部門因接待國際友人,經事先以公文提出申請獲准者。五、持志願服務榮譽卡志工。六、身心障礙者及其必要陪伴者一人。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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