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K011004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查詢是否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者,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本標準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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