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K006016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電信管理法第九十二條規定訂定之。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之審查、審驗與執照之核發、換發、補發,其審查費、審驗費、執照費之費額如附表。
申請人依本標準規定繳納規費後,除有溢繳、誤繳或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申請退費。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規費收費標準共有 4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行動寬頻專用電信網路規費收費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