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共 22 條
法規代碼:K001007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細則依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各機廠組織通則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以下簡稱本廠)業務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之。
本廠設下列各組、室、工場。一、工作組。二、技術組。三、材料組。四、總務室。五、人事室。六、會計室。七、政風室。八、勞工安全衛生室。九、第一工場。十、第二工場。十一、第三工場。十二、第四工場。各組、室、工場掌理事項,依照本局各機廠組織通則及實際業務情況訂定之。
工作組掌理以下事項:一、貨車三檢施工流程及時程之擬訂與管制。二、客貨車各級檢修、各項配件、廠段設備之工令單開立登錄。三、客貨車自製配件製造進度之連繫及催供。四、自備罐車施工時程擬訂管制。五、辦理客貨車配件外包修理加工及維修業務委外作業。六、客貨車進出廠與進出廊之調車作業。七、客貨車工時考核及統計。八、代辦工程費用估算請款及簽認單之填發。九、客貨車維修保養單之填發。十、車輛修製配件之生產量及人工統計。十一、各項考工表報製作。十二、計工日報之統計及考核。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技術組掌理以下事項:一、輛組件及機械與電氣組件之設計暨工作方法之研究改善事項。二、車輛組件之設計製圖事項。三、車輛組件採購規範描圖及出圖事項。四、車輛組件採購案之檢驗事宜。五、車輛新造改造案配合執行事宜。六、車輛及機械與電氣設備圖樣保管事項。七、修車技術在職訓練事宜。八、機廠工作資料之編譯製圖與釐定事項。九、車輛勞務外包採購技術規範訂立及執行事項。十、廠內機械與電氣設備之定期檢修計劃、預算提列事項。十一、廠內機械與電氣設備臨時修理之聯絡及催督事項。十二、廠內給水及輸電設備之檢修計劃事項。十三、機電、廠房軌道維護設備零組件採購案及改善案執行。十四、廠內房屋設備之維護及新造計劃事項。十五、廠內軌道運輸設備維護事項。十六、廠內機械與電氣設備財產之增減登錄事項。十七、廠房機械與電氣設備各類調查表之填報,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十八、廠內機具設備之自動檢查及定期檢查計劃執行。十九、機檢段機械與電氣設備檢修之聯絡及督催事項。二十、客貨車二、三級檢修之進出廠檢查及施工中檢查事項。二十一、客貨車車輛新造、更新改造、局外代辦工程、監造、完工、驗收等工作。二十二、客貨車報廢車輛之鑑別及一切手續之處理。二十三、客貨車車籍管理,各檢查紀錄登錄。二十四、填報各項檢查表。二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材料組掌理以下事項:一、自購材料之請購及點收。二、年度材料之編製。三、車輛材料配件之請領、控管、調撥、核發。四、材料收回、退料與呆廢料處理。五、車輛配件之修製及驗收。六、倉庫材料儲存、保管及搬運裝卸工作。七、材料借出、借入、受贈、贈與與讓售。八、機檢段之材料供料。九、車輛隨車配件管理。十、庫存材料經常、定期及年度盤點。十一、材料收發單動態登記。十二、材料單據審核編製。十三、用料月報表核對與更正。十四、帳存與庫存之核對。十五、各種用料統計。十六、有關料帳報表之核對。十七、其他交辦事項。
總務室掌理以下事項:一、財產管理、車輛、宿舍管理。二、文書處理、檔案管理。三、物品採購、保管、登記與報核、廢品之處理。四、員工福利、住宅輔購、膳食、服裝等業務。五、辦公處所環境佈置、清潔。六、廠內安全、門禁、清潔外包管理。七、各種款項之請領。八、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九、現金日記簿、銀行往來帳、各種報表之記錄。十、扣繳各種稅款、借支款項及保險費、執行法院執行命令之扣款。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人事室掌理以下事項:一、組織編制、任免、遷調、銓審、動態有關事項。二、考試分發及升資甄審有關事項。三、獎懲、考成、服務、訓練、進修事項之擬辦事項。四、緩召事項之申辦事項。五、人事規章宣導、資料管理、登錄、建檔事項。六、退休、撫卹、退撫基金事項之擬辦核轉事項。七、差假、勤惰及平時成績考核擬辦事項。八、各種表揚獎章請領之彙辦事項。九、員工服務證、乘車證填發事項。十、待遇及各項福利補助之審核事項。十一、公、勞、全民健保之申辦事項。十二、各項服務證明之製作及核發事項。十三、其他交辦事項。
會計室掌理以下事項:一、年度預算編製、執行、控管,財務分析、統計、造表。二、各項費用預算動支核定、財物收支稽核。三、工程契約、招標稽核。四、收、支原始憑證審核,傳票記帳憑證填製。五、財產購置核銷登錄,折舊攤提,財產增加、減損單稽核及財產報廢勘驗、核算等。六、本廠工程、財務,勞務採購招標、驗收等監辦。七、代外自備貨車維修盈虧及年度什項收入等結算、登錄。八、現金出納、材料、財產內部控制稽核。九、出納會計事務查核。十、指派各段責任區材料讓售提貨監磅暨採購案監辦。十一、年度決算編製。十二、各項維修工作、人工耗用、材料領用料值及間接生產費用彙計。十三、車輛維修成本與預算成本比較分析控制。十四、局外自備貨車維修代辦收入、成本核算、列帳、盈虧比較分析。十五、車輛完工成本彙計、完工決算表編造。十六、材料、工時成本控制、稽核。十七、供應本路各機、檢段配件用料成本核算、簽認。十八、作業支出明細表、修造費用、代辦費用明細表編造。十九、未完工成本,工作分析月報表編造。二十、資產負債及損益帳,總帳、明細帳登錄、裝訂暨會計憑證、簿籍、會計報告等檔案整理保管。二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政風室掌理以下事項:一、政風法令宣導事項。二、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三、政風興革建議事項。四、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五、公務機密維護事項。六、危害及破壞事項之預防及協助處理陳情請願事項。七、政風督導小組規劃執行事項。八、政風工作年度計劃之策劃、擬訂及推動執行事項。九、其他交辦事項。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以下事項:一、釐定職業災害防治計劃、緊急應變計劃、並指導有關單位實施。二、規劃、督導各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七、督導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第一工場掌理以下事項:一、客貨車修製工作之協辦。二、客貨車配件修製有關木工、油漆工作。三、車輛及設備油漆工作。四、客車塗裝座椅總成外包之執行及控管。五、貨車除銹油漆外包之執行及控管。六、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七、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備用材料之保管。八、有關工作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九、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組場工作之連繫。十、其他交辦事項。
第二工場掌理以下事項:一、客貨車修製工作之策劃、日程與工數之統計及改進。二、客貨車行走部份、軔機部份、連結器部份、上水裝置等分解、安裝之修製。三、客貨車車輪鏇削、壓製及軸承分解、安裝,車體轉向架吊離、組合、測試等工作。四、車輛試駛及回廠後未完善部份之整修。五、年度用料之計劃及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六、工作方法及程序之研究改善。七、工作分配及調度,工事緩急之調解。八、工作現場之清潔整理。九、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十、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備用材料之保管。十一、計工日報及各項表報之填報。十二、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完工之登記報告。十三、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十四、組場間工作之連繫。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第三工場掌理以下事項:一、客貨車修製工作之主辦,及工作分配與調度。二、客貨車車架及車廂之修製與有關電、氣焊、鉚釘之配件修製。三、廠內及外段之機械設備有關鉚釘、電焊、電焊工作之修製。四、車輛試駛及回廠後未完善部份之整修。五、車輛修理工作之策劃及工作方法、程序之研究及改善。六、車輛修製日程與工數之統計與改進,及用料計劃與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七、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工作現場之清潔整理。八、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及備用材料之保管。九、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完工之登記報告、與計工日報及各項表之填報。十、有關工作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十一、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及工事緩急之調節。十二、其他交辦事項。
第四工場掌理以下事項:一、全廠客貨車機械電氣配件之修製。二、廠內機械設備及工具之修製,機械定期檢修。三、機檢段機械設備修製及外段客貨車配件修製。四、原動機及發電設備之運用與保養、維修。五、用料之計劃申購、驗收及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六、工作分配及調度、工作方法及程序研究、改進及員工技術訓練。七、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八、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完工登記報告及成品整理交貨。九、其他交辦事項。
廠長綜理廠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廠長襄助之。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處理業務。
本廠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逐級授權決定,分層負責明細表報請機務處核定施行。
各層主管對前條逐級授權事項,如發現被授權人有違反法令、逾越權限或指示原則者,得隨時糾正之,必要時並得變更授權範圍。
依分層負責之規定處理公務,如遇臨時特別事項必須緊急處理時,各組、室、工場主管得依其職掌先行處理補請核定。
本廠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
本廠設廠務會議,以廠長、副廠長、各組、室、工場主管組成之。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共有 22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