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現行法規

12

法規代碼:K001006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細則依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組織條例第九條規定訂定之。

2

本處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規定辦理。

3

本處設倉儲課、搬運課及機具保養場。

4

倉儲課掌理下列事項:一、倉棧業務之督導、管理及設施維修等事項。二、地磅業務之督導、管理等事項。三、督導辦理港區倉棧及堆貸場現場業務事項。四、旅客服務中心各項業務之辦理事項。五、其他交辦事項。

5

搬運課掌理下列事項:一、辦理本處文書、財產等行政綜合業務事項。二、搬運業務、碼頭裝卸作業機具設備安全之規劃事項。三、登載船舶進出港動態及裝卸噸量、工作效率等表報之統計事項。四、裝卸區各項業務報表之編製及審核事項。五、辦理管道及自動化輸送帶裝卸稽核業務事項。六、港區各民營裝卸機構現場作業裝卸噸量、滯留貨物(費)等之稽核事項。七、港埠裝卸作業技術之研究與建議事項。八、港區各民營裝卸機構之作業秩序督導、查察事項。九、港區各民營裝卸機構之現場作業爭議調處事項。十、搬運裝卸作業處理及檢討改進事項。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6

機具保養場掌理下列事項:一、裝卸作業機具維修保養及督導業務事項。二、機具零配件採購及管理事項。三、旅客服務中心設備操作及保養事項。四、機具作業效益分析事項。五、有關勞工安全管理事項。六、其他交辦事項。

7

處長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襄理處務。

8

課長、場主任、倉庫主任承處長、副處長之命處理本單位事務。其餘各級人員,各承長官之命,辦理應辦事項。

9

處務會報每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處長主持,副處長、各課、場主管、有關人員為出席人員,並得邀請有關人員列席。

10

處務會報以外之各項會議,視業務需要,由處長或指派專人主持,得隨時召開之。

11

本處各項業務之權責劃分,依分層負責明細表辦理。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由本處擬訂,報請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核定之。

12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有幾條?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共有 12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棧埠管理處辦事細則條文全文 — 全 12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