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材料技術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共 11 條
法規代碼:K000031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交通部公路局工程材料技術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本所設下列科、室:一、結構科。二、路面科。三、技術科。四、秘書室。
結構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機關委外試驗機構之審核。二、公路工程地質調查、鑽探報告之審查及資料管理。三、公路工程混凝土配比之設計。四、公路工程混凝土材料之測定與試驗及品質管理。五、公路工程鋼筋之測定與試驗及品質管理。六、公路工程標線、標誌之測定與試驗及品質管理。七、公路工程結構材料之測定與試驗及品質管理。八、公路工程結構相關技術之研議及發展。九、其他有關結構事項。
路面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路面工程路基土壤之調查、測定及試驗。二、公路路面工程路基路面之設計。三、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混凝土配比之設計。四、公路路面工程基底層材料之測定與試驗及品質管理。五、公路路面工程瀝青材料與瀝青混凝土之測定、試驗及品質管理。六、公路路面工程相關技術之研議及發展。七、其他有關路面事項。
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公路工程路面管理基本資料之調查。二、工程實驗室品質之管理。三、工程材料之測定及試驗儀器之校驗。四、資訊作業之管理及資通安全之維護。五、公路工程特殊材料技術案件之研議。六、公路工程技術資料之蒐集、驗證及管理。七、公路工程材料相關技術教育訓練之辦理。八、其他有關技術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公務車輛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四、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所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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