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現行法規

10

法規代碼:K000008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條例依交通部花蓮港務局組織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制定之。

2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以下簡稱本處)掌理下列事項:一、關於港灣疏浚工程之設計、發包及船機管理等事項。二、關於土木工程之設計、發包、施工、考核、維修等事項。三、船舶機具之修護事項。四、關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五、其他有關港埠工程事項。

3

本處設二課及船舶機械修理廠,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4

本處置處長一人,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處長一人,由正工程司兼任,襄理處務。

5

本處置課長二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廠長一人,由副工程司或幫工程司兼任;正工程司一人,副工程司二人,幫工程司二人,工務員二人,課員一人,船長三人,輪機長三人,大副二人,大管輪三人,監工員二人,書記一人,正駕駛六人,正司機六人,水手長三人,挖泥長一人,領班四人,事務士二人,操作士四十三人。本條例施行前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資位之船員,得適用原有法令之規定,繼續任原職至離職時為止。

6

本處人事、主計、政風事項由花蓮港務局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兼辦。

7

本條例所列各職稱之資位,依交通事業人員資位職務薪給表之規定。

8

本處人員之任用,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

9

本處辦事細則,由本處擬訂,層報交通部核定之。

10

本條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關於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有幾條?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共有 10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交通部花蓮港務局港埠工程處組織條例條文全文 — 全 10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