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3 條
法規代碼:J011007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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