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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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J011006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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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九十三條之六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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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籌設及營業許可,應於申請籌設許可時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審查費如經收取,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或第十九條規定得申請退費者外,不予減免或退還。申請展延營業許可期限、變更營業許可,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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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技術員工作證或技工工作證,應繳納證冊費每張(份)新臺幣二百元;申請補發或換發者,亦同。因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變更致申請換發者,免繳證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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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有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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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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