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共 16 條
法規代碼:J001006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分署長綜理分署署務,並指揮及監督所屬人員;副分署長襄助分署長處理分署署務。
主任工程司權責如下:一、重大水利規劃計畫之策劃。二、公共建設計畫執行之督導及考核。三、工程部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四、工程部門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五、工程部門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六、其他交辦事項。
秘書權責如下:一、工作計畫之擬編。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四、行政事務之管理。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六、其他交辦事項。
本分署設下列科、室:一、技發科。二、水源科。三、河海科。四、排水科。五、試驗科。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政風室。九、主計室。
技發科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業務計畫之綜整及管考。二、水利系統之模擬與分析軟體之運用及推廣。三、國內外水利技術之交流合作及教育訓練。四、水利知識標準化、知識倉儲服務及水利規劃成果之推廣。五、資訊系統、資訊安全與資訊設備之規劃、建置、管理及維護。六、其他有關技術發展事項。
水源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水資源水量及水質之調查評估。二、各標的用水之調查分析。三、水資源開發工程計畫之調查規劃。四、多元化水資源之調查規劃。五、區域水資源聯合運用之規劃研究。六、水資源環境保護及生態之調查規劃。七、其他有關水源事項。
河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河川整體治理工程之調查規劃及計畫之擬訂。二、河川治理技術之研究發展。三、河川環境營造及生態調查之規劃。四、海岸變遷調查及防護之規劃。五、河川海岸情勢之調查研究。六、河川區域、海堤區域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七、其他有關河川海岸事項。
排水科掌理事項如下:一、中央管區域排水、地方重大區域排水整體治理工程之調查規劃及計畫之擬訂。二、區域排水治理技術之研究發展。三、區域排水生態環境之調查規劃。四、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五、其他有關區域排水事項。
試驗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水工構造物物理模型之試驗及數學模型之模擬。二、水工構造物保護工法之試驗研究。三、水工構造物功能之調查及試驗研發。四、水理觀測儀器之檢定及校正。五、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及材料調查之試驗。六、水文觀測站網與地下水觀測站網之規劃及建置。七、其他有關試驗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及執行。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分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分署政風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分署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分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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