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現行法規

13

法規代碼:J001004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為加強科技產業園區與產業園區之開發及管理,特設置經濟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2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管理機關;其下分別依科技產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及產業創新條例之規定,設置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及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二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3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收入。三、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4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支出。二、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5

本基金之工作由本部現職人員兼辦之。

6

本部任務如下:一、本基金及下設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及核轉。二、下設各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核轉。三、下設各基金運用執行之考核。四、下設各基金開發及投資案件之核定或核轉。五、下設各基金調整費率之核定或核轉。六、下設各基金重大業務案件之核定或核轉。七、下設各基金財務調度之核定或核轉。八、下設各基金之監督、考核。九、其他有關事項。

7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其存儲並應依公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8

本基金為增加收益,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9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0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11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

12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13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關於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有幾條?

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共有 13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經濟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條文全文 — 全 13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