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及試驗業務,特設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共 6 條
法規代碼:J0000141|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經濟部水利署為辦理水利中長程、綱要計畫研究、重大專案與政策計畫之測量、調查、規劃及試驗業務,特設水利規劃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一、多元水資源之調查、系統分析、研究、開發利用及規劃。二、河川海岸治理、區域排水之調查及規劃。三、河川區域、海堤區域、排水設施範圍之圖籍製作及建檔維護。四、水文觀測站網與地下水觀測站網之規劃及建置。五、水工模型及大地之調查試驗。六、國內外水利技術之交流及教育訓練。七、其他有關水利規劃事項。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本分署置秘書,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施行。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組織規程共有 6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分署組織規程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