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經濟部為辦理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業務,特設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
共 8 條
法規代碼:J000009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經濟部為辦理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業務,特設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本局)。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一、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消費品安全之計畫及法規研擬。二、國家標準之研究、制定、修訂、確認、廢止、實施、推行及服務。三、國內產銷與輸出、輸入工商產品之檢驗技術及行政管理。四、度量衡標準之研究、建立、維持、保管、服務、劃一之實施及管理。五、法定度量衡管理及度量衡技術研發應用。六、符合國際規範認證環境、各類管理系統與商品符合性評鑑制度之建立、推行及管理。七、商品標示、消費品安全業務之研擬及推動。八、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之國際合作。九、其他有關標準、商品檢驗、度量衡及消費品安全事項。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局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本局為應轄區業務需要,得設分局。
本局為因應業務需要,得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之規定,聘用對國家標準、商品檢驗及度量衡等有專門研究或技術人員二十三人至三十二人。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共有 8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組織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