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現行法規

12

法規代碼:J000003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為加強國內、國際及特定地區經濟之研究,特設中華經濟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並制定本條例。

2

本院為財團法人,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3

本院創立基金為新臺幣十億元,除由中央政府及中美經濟社會發展基金分年共捐助九億元外,其餘一億元由工商界捐助之。

4

本院經費來源如左:一、創立基金運用之孳息。二、政府之捐助。三、受託研究及提供服務之收入。四、國內外公私機構、團體或個人之捐贈。

5

本院設董事會,置董事十一人至十五人,其中五人聘任,餘選任。

6

聘任董事,由行政院院長就業務有關人員聘任之。選任董事,首屆由行政院院長就經濟學者專家及工商人士聘任之,任期三年,任滿或出缺時,由董事會選任之。

7

董事會置常務董事五人至七人,由董事互選之;置董事長一人,由常務董事互選之,任期與選任董事同,連選得連任。

8

本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一人或二人,由董事會聘任之。院長受董事會之監督,綜理院務;副院長襄理院務。

9

本院應於年度開始前擬定收支預算,年度終了後編具收支決算,均由董事會審查核定並報主管機關。行政院應將前項預算送立法院,決算送監察院。

10

本院捐助章程,由捐助人依照本條例及有關法律規定訂定之。

11

本院因情勢變更,不能達到本條例設置目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經董事會決議解散之;解散後依法處理。

12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關於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

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有幾條?

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共有 12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中華經濟研究院設置條例條文全文 — 全 12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