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

現行法規

6

法規代碼:I0030063|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本辦法依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2

本辦法適用於擔任信託受託人之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或該部分以外之其他法人。

3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稱應申報及更新申報之身分資訊及基本資訊如下:一、自然人之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及出生地、戶籍地、現居地、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居住國之稅務識別碼或相當資料。二、法人之名稱、國籍、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地址、稅務識別碼。三、其他用以識別身分之相關資訊。

4

非信託業之受託人應依其所屬業別之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進行資訊之申報或更新申報。資訊之首次申報,應於信託關係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資訊變更之申報,應於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

5

非信託業之受託人以信託財產於進行下列事項時,應主動揭露其在信託中之地位:一、與金融機構或指定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建立業務關係二、單筆或累計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含等值外幣)之臨時性交易。前項之揭露,應於業務關係建立後或臨時性交易完成後五個營業日內,以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之書面、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或其他適當方式為之,並檢附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6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施行。

關於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有幾條?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共有 6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洗錢防制法第十一條第六項非信託業之受託人資訊申報更新申報及信託地位揭露辦法條文全文 — 全 6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