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共 14 條
法規代碼:I001009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署長綜理署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署長襄助署長處理署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署設下列組、室:一、綜合規劃組。二、法制及行政救濟組。三、案件審議組。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政風室。七、會計室。八、統計室。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二、施政報告、重大個案計畫之管制、考核及評估。三、出國報告、出版品之審核及評估。四、行政執行官及相關業務人員之培訓。五、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協調及聯繫。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績效評比及獎勵之審議。七、立法院、監察院函詢事項之查復處理。八、人民陳情事件之處理。九、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十、不屬其他各組之行政執行業務事項。
法制及行政救濟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制度之研擬。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制(訂)定及修正之研擬。三、各機關適用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相關法規之諮商及解釋。四、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移送書與相關文書格式之研擬及改進。五、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法律問題之研究。六、本署對外簽訂各項契約所需法律協助。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之決定。八、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決定之訴願、行政訴訟相關事項之處理。
案件審議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之復核。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移轉管轄、分期繳納及限制出境之審核。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獎勵檢舉公告之處理。四、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收、分案業務之檢核及管考。五、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聲明異議、復核、移轉管轄、分期繳納之管考及監督。六、所屬行政執行機關執行限制出境、暫予留置、拘提、管收、禁奢命令之管考及監督。七、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檢查、調查、指導及監督。八、其他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有關之審議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及媒體公關業務。四、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管理。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署人事事項。
政風室掌理本署政風事項。
會計室掌理本署歲計及會計事項。
統計室掌理本署統計事項。
本署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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