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現行法規

11

法規代碼:I001008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2

所長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所長襄助所長處理所務。

3

本所設下列組、室:一、法醫病理組。二、毒物化學組。三、血清證物組。四、秘書室。

4

法醫病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身體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二、病理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三、死因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四、法醫病理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五、法醫病理實驗室標準作業之訂定。六、各地方檢察署法醫業務指導及監督。七、法醫人員之培訓。八、其他有關法醫病理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5

毒物化學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毒物化學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二、生物化學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三、藥物化學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四、法醫毒物化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五、毒物化學實驗室標準作業之訂定。六、其他有關法醫毒物化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6

血清證物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血清與其相關刑事證物之勘驗、檢驗、鑑定及研究。二、去氧核糖核酸型別之區域人口頻率、資料庫之建立與其分析及研究。三、無名屍去氧核糖核酸型別鑑定及比對。四、血清證物等法醫生物學上疑難鑑驗之解釋及研究事項。五、去氧核糖核酸實驗室標準作業之訂定。六、其他有關血清證物等法醫生物學之研究及發展事項。

7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所施政計畫、工作報告之撰擬及研考。二、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三、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四、國會聯絡、媒體公關及新聞發布業務。五、會報及議事之處理。六、公產及公物之管理。七、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八、法規命令之管理及法醫教育宣導。九、電子儀器維修、資訊作業管理及維護。十、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8

本所置人事管理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9

本所置主計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10

本所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1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有幾條?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共有 11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處務規程條文全文 — 全 11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