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現行法規

9

法規代碼:I0000024|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1

法務部為規劃矯正政策,並指揮、監督全國矯正機關(構)(以下簡稱矯正機關)執行矯正事務,特設矯正署(以下簡稱本署)。

2

本署掌理事項如下:一、矯正政策、法規、制度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二、矯正機關收容人調查分類、鑑別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三、矯正機關收容人教化、性行考核、輔導、教導、教務、訓導、社會工作、累進處遇、假釋、撤銷假釋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四、矯正機關收容人衛生、藥癮治療、戒護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五、矯正機關收容人作業、技能訓練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六、矯正機關之設置、裁撤、整併、人力調配與其他以拘束人身自由為目的保安處分處所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七、矯正機關設置補習學校與進修學校分校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八、矯正人員教育、訓練、進修、考察之規劃、指導及監督事項。九、矯正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編譯事項。十、矯正管理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推動及監督事項。十一、其他有關矯正事項。

3

本署置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副署長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

4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

5

本署設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等矯正機關。

6

本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7

監獄組織通則、看守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戒治所組織通則、法務部技能訓練所組織條例、法務部矯正人員訓練所組織條例、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少年輔育院條例於本法施行時,未及配合廢止或修正者,其涉及第五條矯正機關組織事項之規定,於本法施行後,不再適用。

8

本署籌備及成立,因調配人力移撥、整併員額及業務所需之各項經費,得由移撥、整併機關在原預算範圍內調整支應,不受預算法第六十二條及第六十三條規定之限制。

9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關於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有幾條?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共有 9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如何查詢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特定條文?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的資料來源是什麼?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條文全文 — 全 9 條 | LawChat 法規查詢 | LawChat 台灣法律 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