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共 3 條
法規代碼:H017053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使用國立臺灣文學館典藏品之圖像資料,每次使用收費以每張圖檔為計費單位,收費基準如下:一、圖檔規格300dpi以下,收費新臺幣四百元。二、圖檔規格逾300dpi,收費新臺幣八百元。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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