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共 3 條
法規代碼:H0170035|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向本團申請使用演奏廳場地及設備,應依本標準規定繳納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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