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共 11 條
法規代碼:H003002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教育研究及醫療服務之需要,特設置附設醫院作業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教育部為主管機關,並以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為管理機關。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醫療收入。三、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收入。四、其他有關收入。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醫療成本支出。二、教學訓練、研究發展及建教合作支出。三、管理及總務支出。四、其他有關支出。
本基金之保管及運用應注重收益性及安全性,其存儲並應依國庫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為應業務需要,得購買政府公債、國庫券或其他短期票券。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得循預算程序撥充基金或以未分配賸餘處理。
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共有 11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國立成功大學附設醫院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