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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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H002007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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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2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一、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門票費。二、資料複印費。

3

本館展場、劇場、空中腳踏車及兒童廳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一。本館資料複印使用規費收費基準如附表二。

4

申請人向本館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資訊經核准者,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及其規定收費。

5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關於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規費收費標準有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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