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H0020070|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國立國父紀念館(以下簡稱本館)場地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本館劇場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一)二、本館展覽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二)三、本館推廣活動場地設施使用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三)
本收費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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