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H0020062|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之。
申請單位向本館申請使用場地,應繳納使用費,有關場地使用之收費基準如附表。
使用本館場地應遵守本館場地使用管理要點相關規定。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共有 4 條條文。您可以在本頁瀏覽完整條文內容,也可以使用 LawChat AI 助理進一步分析。
您可以直接在本頁搜尋條號,或前往法規查詢工具輸入「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場地使用規費收費標準第 X 條」精確查詢。AI 助理也能解讀條文含義並提供相關判決參考。
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