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共 4 條
法規代碼:H002005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定之。
國家圖書館各項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國際會議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三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二、多功能展演廳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三萬五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三、421 教室使用費:使用時間上午及下午各一場次,每場次為三小時,每場次使用費新臺幣八千元;逾時使用,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每小時加收新臺幣三千元。四、停車場停車費:以進館及離館時間計算收費,每小時停車費新臺幣四十元,以半小時新臺幣二十元為一計算單位,不足半小時以半小時計算;進入停車場十分鐘內出場,得免計費。五、補換閱覽證工本費:每張新臺幣三十元。六、館際合作提供書刊複印費:(一)國內複印資料每張新臺幣三元,每件服務費新臺幣二十元;郵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現行國內郵資計收。(二)國外讀者向本館申請:本館提供資料複印,每十張或不足十張收費美金十元;每加印十張或不足十張,加收美金五元,以此類推。七、掃描服務費:(一)圖書:A4 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四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六元;A3 以下黑白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七元、彩色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九元。(二)古籍:A3 以下單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元;A2 以下雙頁掃描每影幅新臺幣十五元。(三)書畫:A2 以下掃描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二十七元;A1 以下每影幅新臺幣一百七十元。(四)前三目規定之掃描收費不包括影像後製及詮釋資料著錄,以實際掃描影幅計價,於申請時確認掃描標的及數量後收費(採預付款),並由申請者自備儲存媒體。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及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影響因素,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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