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共 21 條
法規代碼:H001005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主任委員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人員;副主任委員襄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參事權責如下:一、重要科技發展計畫之建議。二、科技發展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改進及重要政務之建議。三、各種科技發展法規之研商。四、其他交辦事項。
本會設下列處: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二、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三、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分四科辦事。四、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分三科辦事。五、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分四科辦事。六、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分四科辦事。七、前瞻及應用科技處,分四科辦事。八、產學及園區業務處,分四科辦事。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十、人事處,分二科辦事。十一、政風處。十二、主計處,分三科辦事。十三、資訊處,分二科辦事。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施政計畫之規劃、擬訂及管制考核。二、本會及所屬機關科技發展、公共建設與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之綜整及規劃。三、本會及所屬機關績效之評估及考核。四、本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相關業務。五、本會延攬學術科技人才相關業務。六、本會各類科學研究獎項相關作業。七、科技事務財團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督導。八、科技動員準備方案及科技安全等專案性業務。九、本會各項獎助、補助業務學術倫理案件之審議。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二、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三、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四、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五、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跨領域、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六、自然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七、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八、數學、物理、化學、地球科學與永續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九、自然科學與永續研究發展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十、其他有關自然科學及永續研究發展事項。
工程技術研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二、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三、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四、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五、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六、工程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七、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八、機電能源、民生化材、電子資通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九、工程技術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十、其他有關工程技術研究發展事項。
生命科學研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二、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三、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四、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五、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六、生命科學創新、尖端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七、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八、生物、醫學、醫藥衛生、農業科學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九、生命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十、其他有關生命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處掌理事項如下:一、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發展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二、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三、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人才之培育、延攬及獎助。四、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環境之建置及提升。五、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跨領域與跨部會相關研究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六、人文及社會科學創新與優勢領域之策劃、推動、審核及考評。七、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及應用,產學合作計畫之審核、補助及考核。八、人文學、社會科學、管理學、科學教育研究相關業務資料之蒐集、統計及建檔。九、人文及社會科學相關產業前瞻技術研發政策之規劃、推動、管理及技術評估。十、其他有關人文及社會科學研究發展事項。
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掌理事項如下:一、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推廣策略之策劃、推動、輔導及協調。二、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申請案件之審核、補助及考核,成果之應用及推廣。三、科學知識與本會業務宣導出版之規劃、彙編、推廣及國際交流。四、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策略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五、代表政府進行國際與兩岸科技合作簽(修)訂約、會談及其他有關學術科技涉外業務。六、國際與兩岸學術活動各項補助業務之規劃、推動及協調。七、駐外科技單位業務之督導、行政支援及協調。八、其他有關科學知識普及化與傳播、國際合作及兩岸交流事項。
前瞻及應用科技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家科技發展政策與策略之規劃及推動。二、科技發展環境與政策之研究、分析及中長期科技前瞻研究。三、國家科技發展重點領域之推動。四、籌辦全國科學技術會議。五、重大科技研究發展計畫之推動。六、產業前瞻技術研發及應用科技發展之推動。七、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管理會業務。八、科學研究成果轉化為新技術之規劃。九、主管行政法人、財團法人相關施政業務之督導及協調。十、政府科技發展計畫之評量考核及科技預算之審議。十一、其他有關前瞻及應用科技事項。
產學及園區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學研新創政策之綜合規劃、協調及推動。二、補助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相關業務。三、技術移轉之管理。四、政府研發成果與其衍生之智慧財產權之歸屬及運用。五、園區產業創新之規劃、激勵及推動。六、園區發展政策、新設園區之籌劃、業務法規之訂修、園區預算編列、執行與園區作業基金之督導及協調。七、園區建管業務、環保計畫、環評追蹤、公共工程督導、公共藝術之設置、職業安全檢查之審議及監督。八、園區廠商投資審議與廠商管理制度、園區產業人才培育、園區實驗中學與園區共通性業務發展之督導、管理及整合。九、其他有關產學及園區業務事項。
秘書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本會辦公廳、宿舍等不動產之取得及管理配置。四、本會辦公廳、宿舍新建、擴建、遷建等營繕工程之審查、協調及督導。五、本會所屬機關辦公廳、宿舍、檔案、財產、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及工程施工查核。六、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七、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八、本會及所屬機關、主管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採購稽核、公共工程查核及本會補助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查核事宜。九、不屬其他各處事項。
人事處掌理本會人事事項。
政風處掌理本會政風事項。
主計處掌理本會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整體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本會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研訂、稽核、協調及推動。三、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四、本會及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本會為應業務需要得設下列常設性任務編組;其內部組設及主管權責另以設置要點定之:一、科技辦公室:辦理國家中長程科技發展政策、整體科技資源統籌分配之規劃、整合協調跨部會重大政策方案及籌辦重大科技策略會議等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或二人,由適當人員擔任。二、法規會:辦理法制及訴願業務,置執行秘書一人,由適當人員擔任。
本會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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