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共 13 條
法規代碼:H0010058|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館長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館長襄助館長處理館務。
本館設下列組、室:一、研究典藏組。二、展示教育組。三、經營管理組。四、產學交流組。五、工務機電組。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
研究典藏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領域之研究、開發及創新。二、海洋科學與科技相關調查設備、機儀、工具之設計及開發。三、海洋科技相關物件及海洋生物、標本與文獻資料之實驗、鑑定、蒐集、製作、典藏、研究及數位典藏業務之執行。四、館藏圖書、期刊之採購、流通及管理。五、研究典藏中心與附屬研究典藏設施之營運及管理。六、其他有關研究典藏事項。
展示教育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海洋科學與科技展示主題之擬訂、企劃及特別展示之規劃、執行。二、委外營運團隊展示、特別展示及劇場節目規劃之審核。三、數位博物館與數位學習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四、中小學、終身學習之海洋教育教學活動與教材教案之研究、企劃及推廣。五、教育中心與附屬教育設施之營運及管理。六、志工招募、導覽培訓、教育訓練與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七、海洋教育推廣圖書、折頁、視聽教材等出版品之規劃及發行。八、其他有關展示教育事項。
經營管理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務規劃、館務長期發展方向及營運管理計畫之擬訂。二、民間參與相關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三、宣傳、行銷、服務資訊之彙整及傳輸。四、資訊作業之管理及維護。五、展示軟硬體設備及機具維護工作之監督管理。六、其他有關經營管理事項。
產學交流組掌理事項如下:一、與國內、外博物館、研究機構、學校、團體產學合作、學術交流、館際合作之規劃及執行。二、海洋生物之蓄養技術開發、活體蒐集、館際交換與水生生物之救護及收容。三、望海巷海灣環境監測與生物資源保育、復育之規劃及執行。四、海洋生物活體展示之規劃及執行。五、潮境海洋中心與附屬設施之營運及管理。六、其他有關產學交流事項。
工務機電組掌理事項如下:一、館區建物、戶外公共設施、研究設施之水電、電機、機械及管路設備之維護。二、館區營繕工程與建築物公共安全之維護及設施修繕。三、館區環保、勞工安全、消防安檢及保全之督導。四、景觀之規劃及管理。五、公務車輛之管理、維護、保養及油料之採購。六、其他有關工務機電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三、車輛管理之督導考核。四、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五、不屬其他各組、室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館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四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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