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現行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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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代碼:H0010049|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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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教育廣播電臺(以下簡稱本臺)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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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長綜理臺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臺長襄助臺長處理臺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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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設下列組、室、分臺:一、節目組。二、新聞組。三、工程組。四、數位資訊組。五、推廣組。六、秘書室。七、人事室。八、主計室。九、彰化分臺。十、高雄分臺。十一、花蓮分臺。十二、臺東分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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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目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節目策略及頻道規劃之研究。二、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排播及審核。三、國際教育節目之交流及合作。四、數位節目內容之規劃及製作。五、教育廣播教材、節目叢書與有聲資料之編輯及維護。六、其他有關節目事項。

5

新聞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編譯及播報。二、教育新聞節目、單元之規劃及製作。三、教育新聞實務之研究及規劃。四、國內、外教育新聞媒體之交流及合作。五、其他有關新聞事項。

6

工程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廣播機務工程系統之規劃、執行及維護。二、廣播機務工程相關設備之規格研擬、裝置、測試、檢驗及保養。三、廣播頻道之申設及廣播網之建置。四、廣播科技之研究及發展。五、其他有關工程事項。

7

數位資訊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節目製播數位化之規劃、管理及推動。二、教育廣播結合網路數位匯流之規劃及推動。三、網路教育電臺數位學習服務之規劃、管理及推動。四、本臺資訊應用服務策略規劃及管理。五、其他有關數位資訊事項。

8

推廣組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節目推廣與聽眾服務之規劃及執行。二、學校廣播教育之協助及推廣。三、民眾收聽情形與聽眾意見之調查及研究。四、跨媒體行銷及創意之整合行銷。五、參觀導覽業務之規劃及執行。六、志工資源之開發及運用。七、其他有關教育推廣事項。

9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工友(含技工、駕駛)及駐衛警之管理。四、不屬其他各組、室、分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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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本臺人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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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掌理本臺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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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高雄、花蓮、臺東分臺掌理事項如下:一、各分臺電波所涵蓋地區教育節目之規劃、製作及審核。二、各分臺電波所涵蓋地區教育相關新聞之採訪、編輯與播報及新聞資料之處理。三、各分臺所轄臺站廣播工程設備之安裝、操作、檢驗及保養。四、各分臺電波所涵蓋地區推廣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五、其他有關分臺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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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臺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14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關於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處務規程有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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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條文資料來源為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law.moj.gov.tw),與官方即時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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