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共 18 條
法規代碼:H0010027|全國法規資料庫原文
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規程。
院長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院長襄助院長處理院務。
主任秘書權責如下:一、文稿之綜核及代判。二、機密及重要文件之處理。三、各單位之協調及權責問題之核議。四、重要會議之籌辦。五、其他交辦事項。
本院設下列中心及室:一、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二、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三、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四、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五、教科書研究中心。六、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七、綜合規劃室。八、秘書室。九、人事室。十、主計室。十一、教育人力發展中心。十二、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
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各級教育制度、政策及問題之研究。二、鄉土及多元文化教育之研究。三、教育政策意見之調查及分析。四、教育決策資訊及專業諮詢之提供。五、教育指標之研究。六、教育需求評估之研究。七、各國教育制度及政策比較之研究。八、其他有關教育制度及政策研究事項。
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課程及教學之基礎性研究。二、課程綱要之研究。三、課程發展及實施之研究。四、課程及教學評鑑之研究。五、國內外各級學校教材教法之研究。六、課程及教學之實驗。七、其他有關課程及教學研究事項。
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學力指標設定及標準化測驗工具之研發。二、學科試題之研發及題庫之建置。三、學習成就評量資料庫之建置及研究。四、教育長期追蹤資料庫之建置及研究。五、多元評量模式之建立。六、測驗統計分析及研究。七、其他有關測驗及評量研究事項。
語文教育及編譯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本國語文教育政策及專業發展之研究。二、編譯政策、制度及專業發展之研究。三、本國語文與編譯資料之蒐集、研究、發展及推廣。四、工具用書、學術名詞與重要圖書之編譯及推廣。五、其他有關本國語文教育及編譯發展研究事項。
教科書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科書發展應用性研究之規劃及執行。二、教科書發展資料之調查及統計分析。三、教科書發展指標之建構。四、中小學教科書之審定及評鑑。五、教科書資料之採編及數位化。六、教科書學術研究成果及刊物之彙編。七、其他有關教科書發展事項。
教育資源及出版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及研究。二、教學媒體與教育科技之研發創新及研發技術移轉。三、教育資訊系統、教育資料與圖書之典藏、數位化建置、管理及運用。四、國內外教育學術機構資訊資源之交流及合作。五、出版品之規劃、管理、發行、推廣及服務。六、其他有關教育資源及出版事項。
綜合規劃室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研究及發展計畫之研議編製。二、教育研究及行政事務之管制考核。三、教育研究計畫之申請、審核及補助。四、國際學術交流與合作之規劃及執行。五、資訊網路與相關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二、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管理。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政策規劃、研擬及執行。四、不屬其他各中心及室之事項。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教育人力發展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教育人員能力指標之建置。二、教育人員培訓課程、研習模式之研究及實驗推廣。三、教育人員研習之規劃及實施。四、教育人員培訓認證之研究及推廣。五、教育研究成果之推廣研習。六、其他有關教育人力發展事項。
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平臺之整合及建置。二、原住民族教育發展相關之研究。三、原住民族學生學習成就之調查。四、原住民族教育政策專業諮詢之提供。五、各國原住民族教育制度及政策之研究。六、其他有關原住民族教育研究事項。
本院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三十日施行。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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